鋼纖維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產品分類
(1)鋼纖維按生產工藝可以分為:切斷型鋼纖維、剪切型鋼纖維、熔抽型鋼纖維及銑削型鋼纖維。
(2)鋼纖維的橫截面可以是圓形、矩形、月牙形及不規則形等。
(3)鋼纖維的外形可以是平直形和異形,異形鋼纖維可以是波浪形、壓痕形、扭曲形、端鉤形及大頭形等。
2.鋼纖維尺寸
(1)鋼纖維的標稱長度指鋼纖維兩端點之間的直線距離。其尺寸在15~指間。
(2)鋼纖維截面的直徑或者等效直徑宜在0.3~1.2mm。
(3)鋼纖維長徑比或者標稱長徑比宜為30~。
(4)根據需方要求也可供應其他規格型號產品。
3.技術要求與檢驗方法
(1)長度。
鋼纖維的長度和其標稱值的偏差,不應超過±10%。
檢驗方法: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10根,用精度不小于0.的卡尺測量其長度,長度合格率不應低于90%,10根纖維長度平均值同時應滿足偏差的要求。
(2)直徑或等效直徑。
鋼釬維的直徑或者等效直徑平均值與其標稱值的偏差,不應超過±10%。
圓形截面的鋼纖維直徑的檢驗,每批隨機抽取10根,用游標卡尺逐根測量其直徑(計量單位為mm,精度為0.),求得的直徑平均值和其標稱值的偏差,應該滿足規定偏差的要求。
非圓形截面的鋼纖維等效直徑的檢驗,采用質量法測定其平均等效直徑。每批隨機抽取根鋼纖維,用精度是0.的天平測定其質量,用精度是0.的游標卡尺逐根測定鋼纖維長度,按式(5-1)求得的等效直徑平均值df與其標稱值的偏差,應該滿足規定偏差的要求。
式中w0——根鋼纖維實測質量,g;
L0——取樣鋼纖維的實測平均長度,mm;
(3)長徑比。
鋼纖維的長徑比與其標稱值的偏差,不應該超過±10%。根據實測平均長度和實測平均直徑或等效直徑,求得的長徑比平均值和其標稱值的偏差,應該滿足規定偏差的要求。
(4)形狀合格率。
異形鋼纖維的形狀符合出廠規定形狀數量占纖維總量的百分數叫做形狀合格率。
除平直形鋼纖維外的其形狀鋼纖維,其形狀合格率不宜小于90%,每批產品隨機抽取根鋼纖維,逐根檢查其形狀,若有斷鉤、單邊成形及其他形狀缺陷者視為不合格,受檢鋼纖維的形狀合格率不得低于85%。
(5)抗拉強度。
鋼纖維的抗拉強度不得低于,當工程有特殊要求時,鋼纖維的抗拉強度可以由需方根據技術與經濟條件提出。
每批產品隨機抽取10根進行抗拉強度試驗,按照《金屬材料室溫拉伸實驗方法》(GB/T.1—)試驗方法進行,測得的抗拉強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規定值,單撮鋼纖維的抗拉強度不得低于規定值的90%,當母材為鋼板或鋼絲時,可以用母材大試樣進行試驗。所測得任一試樣的抗拉強度不得低于規定值。
進行鋼纖維抗拉強度試驗時,試樣的截面為圓形或者矩形時,應該采用精度是0.游標卡尺測量,截面積單位是mm2。計算時應保留到小數點后四位。當試樣的截面為不規則形狀時,試樣的截面積由纖維的長度和質量計算確定,鋼纖維質量采用精度是0.的天平稱取。鋼纖維的抗拉強度按式(5-2)計算:
式中Fmax——鋼纖維抗拉試驗的最大拉伸荷載,N;
Asf——鋼纖維截面的實際面積,mm2。
(6)彎曲性能。
鋼纖維應該能經受沿直徑為3mm鋼棒彎折90°不斷。每批產品隨機抽取10根鋼纖維,每根沿直徑為3mm鋼棒的圓周,用手工彎折90°一次,至少應該有9根試樣不得斷裂。
(7)雜質。
鋼纖維表面不得有油污及其他妨礙鋼釬維與水泥漿粘結的雜質,鋼纖維內含有的由于加工不良造成的粘連片、表面嚴重銹蝕的鋼纖維、鐵銹粉以及雜質的總質量,不得超過鋼纖維質量的1%。每批隨機抽取5kg。用肉眼觀察檢查鋼纖維的表面,用人工挑揀粘連片、嚴重銹蝕鋼纖維及其他雜質并稱重計算。
(8)鋼纖維的表面不得鍍有有害物質或者涂有不利于與混凝土粘結的涂層。
(9)鋼纖維混凝土所使用的鋼纖維,除了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如果需方對鋼纖維有其他要求時,供需雙方可以商定附加技術條件。
4.檢驗規則
(1)鋼纖維應成批驗收。每批應該是相同材質,尺寸和技術規格的同一品種產品,以每5t或小于5t的一次供貨作為一個批量,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檢驗。
(2)鋼纖維任一項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該對不合格項目,在同一批產品中取雙倍樣品進行復檢,復驗仍不合格時,則該批產品是不合格產品。
5.產品儲存和質量證明書
(1)鋼纖維產品應該儲存在清潔、通風、干燥的庫房內,不同品種鋼纖維應該分別儲存,不受雨水及有腐蝕作用物質侵入。
(2)每批交貨的產品應該附有質量證明書,證明書中應該注明生產廠家、產品標記、盤貨日期、檢驗單據和相關部門印記。如果用戶有特殊需要時,還應該提供銅纖維材質的化學成分或者母材鋼種。